1、中职学历证书由中职学校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2、取得高职学籍资格的依据
(1)思想品质:主要依据前三年的操行等第。前二年操行等第合格为录取的必备条件,但不计入成绩总分;第三学年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2)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下列三部分组成:①语、数、外和专业基础综合测试成绩总分占70%;②第三学年开设的高职课程成绩总分占30%。;③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在总分中另加10分,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加30分。
3、录取规则:①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录取比例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及当届的教学质量确定(原则不低于80%)。
4、录取时间:每届的第六学期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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