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和办法
l、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2、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方案,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综合知识。语文、数学、英语各科试卷满分(原始分)120分,其中英语听力成绩计入总分,英语听力测试内容、办法与普通高考相同。专业综合知识满分(原始分)390分,四科总分满分750分。
考试内容以省教育厅即将印发的《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基本要求和考试大纲》为准。
3、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英语口试合格。英语口试由全国
英语等级考试(PETS)口试替代,凡中职教育阶段或中职毕业后通过PETS-2级以上口试的,视为英语口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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