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
裁判守则
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不循私情、廉洁自律。
二、裁判在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开展裁判工作,服从裁判长的指挥;评判时,精神饱满、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佩戴好相关证件。
三、努力钻研业务,熟悉竞赛规程,正确掌握评分标准。
四、保守竞赛试题秘密,严肃赛场纪律。
五、严格遵守比赛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
六、在竞赛中,裁判员应及时发现、纠正和制止选手的违纪违规行为,避免出现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或者设备设施损坏的现象。
七、严格执行竞赛规程,除应向参赛选手宣读竞赛规则(须知)外,不得向参赛选手暗示或解答与竞赛有关的内容。按相关规程、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进行评分,做到公正、公平、真实、准确。
八、裁判在评判期间,所有通讯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与外界联系。公布评奖结果前,不对外透露参赛选手得分情况。
九、裁判应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增加团结、不搞派别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