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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辅导员制度的通知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日期:2017-09-17 22:24 点击:
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中等职业学校、高职学院中职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提升学生德育素质与职业素养,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辅导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中职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在实行班主任工作制度的同时建立辅导员制度,实施管教管导、全员育人的工作机制。在学生三年的德育教育与专业学习中,坚持育人为本,坚持德育为先,坚持能力为重,坚持全面发展,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学生职业素养,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把学生培养成技能型、应用型的高素质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二、实施办法
  新生入校编班后,由班主任对全班学生进行分组,每组15人左右,由学校确定一名教师担任辅导员。中职学校所有在职教师都要根据学校的安排担任辅导员。辅导员任期为学生入学到毕业离校,任期中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辅导员的,可由学校确定。提倡学校行政人员兼任辅导员。
  辅导员在班主任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德育工作计划,配合班主任做好所负责学生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为:
  1、辅导员工作是教师工作的本职要求和教育工作的职责体现,其主要工作体现为“思想教导、心理疏导、生活指导、学习辅导、就业引导”,要求全体教师既教书又育人,既管教又管导,从而形成全员育人的工作局面。
  2、辅导员要关注学生思想政治方面的情况,注意学生不同阶段的思想状况,了解其兴趣爱好、性格特点、行为习惯,因人施教,帮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
  3、辅导员要全程参与所在班级工作,主动协助班主任开展各项常规管理和学生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参与学校重要活动,协助处理班级工作,并对班级工作承担相关责任。
  4、辅导员要发挥任课教师的优势,走进学生,关心学生学习上的进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帮助学生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5、辅导员要与学生家庭和社会有关方面加强联系,熟悉和掌握学生的生活、家庭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整体教育功能。
  6、辅导员要争取班主任的支持,与班主任保持经常性沟通,交流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状况,与班主任形成教育合力。
  三、工作要求
  1、为保障辅导员制度的顺利落实,各校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严密组织,制定好实施细则,要把实施辅导员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
  2、 班主任要定期组织辅导员会议,及时通报班级管理情况;班主任要及时与辅导员交流所属学生的各项情况,对学生管理放手不撒手;经验丰富的班主任对辅导员既要教方法、做示范,又要全程把握和跟踪指导,随时随地引导辅导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辅导员要发挥自身的优势,热爱学生,善于学习,认真工作,积极探索,切实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凡担任辅导员三年,且每年考核称职(含)以上的,可认定为一年班主任工作经历。
  4、各学校要建立辅导员工作考评制度,形成有效的管理体系。要把辅导员工作与教师的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结合起来,并与绩效考核工作相结合,以提高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营造深厚的全员育人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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