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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省五年制大专职业院校技能竞赛 赛项执

来源:湖南五年制大专 作者:admin 日期:2018-01-10 13:19 点击:
2018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
赛项执委会仲裁组工作办法
 
一、各赛项执委会仲裁组(以下简称仲裁组)是本次技能竞赛所辖赛项的仲裁机构,在各赛项执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任务是裁决比赛期间执行竞赛规程中发生的纠纷,保证竞赛规程的正确执行。
二、仲裁组不受理按竞赛规程应在裁判职权范围内处理的有关事宜,以及与竞赛无直接关系的违纪、寻衅闹事等行为的处理。
三、仲裁组的人选由各赛项执委会确定并公布。
四、对裁判评判不服的,允许参赛选手在竞赛成绩公示后2小时内由代表团团长向仲裁组提出书面申诉文本。仲裁组根据书面申诉文本,要求裁判书面报告评判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并召开仲裁组会议进行讨论,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经仲裁组裁决,判定裁判的评判是正确的,当事人必须坚决服从;判定属于裁判的错误,仲裁组可视情节对裁判进行教育或处分,但不改变裁判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决定。
仲裁组对申诉所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并立即生效,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仲裁组所作决定应报各竞赛执委会备案。
五、参赛选手、指导教师、领队违反竞赛规程,经仲裁组裁决判定生效后,仍无理纠缠的,应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仲裁组根据其情节轻重程度,可给予批评、警告、停止比赛直至取消选手比赛资格的处分,性质特别恶劣、干扰竞赛正常进行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在执行评判任务过程中,对表现突出的裁判,仲裁组可写出书面报告,报各赛项执委会给予表扬;对有错误的,视其程度,仲裁组可取消该裁判的评判资格。仲裁组对比赛期间受理的申诉、控告,应及时作出裁决,不得影响其他场次的比赛或竞赛结果。
七、仲裁组是临时机构,比赛期间履行职责,比赛结束后自行撤消。
八、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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