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三年在中职学校实施的专业教学计划由中职学校按上述原则与高职学校相关专业分院协商制定,并报所在职院教务处审批备案(一式3份)。正式稿完成时间为学生在校后的第一学期初。
2、后两年的专业教学计划由职院专业所在分院负责编制,并报教务处组织审批后实施。正式稿完成时间为第六学期的上半学期。
3、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后需严格按计划执行,。要编制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并在专业2年级时报送所在职院教务处备案。
4、第三学年高职课程的期未考试试卷原则采用职院的试卷库,其中计算机基础采用统一的考试软件进行上机考试。具体的教务工作由中职校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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